1、根據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:
、佟暗谌龡l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,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,從事編制招標文件(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),審查投標人資格,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,組織開標、評標、定標,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、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!
、凇 第十條 招標代理服務實行‘誰委托誰付費’!
2、根據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》規定:
二、將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第十條中“招標代理服務實行‘誰委托誰付費’”,修改為“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,招標人、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,從其約定”。 根據這一段文字描述,可理解為:招標代理機構經招標人同意后可以向中標人收取。因為,只要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方式,中標人當然沒有異議(而且,多數招標項目均是按此方式收費的)。
3、相關法規未規定,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時間。具體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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